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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动动鼠标申报放心商店和放心网店,惊喜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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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不放心  消费者说了算

“放心消费在浙江”官网已上线


招募令


8月1日-31日,商店和网店可正式通过“放心消费在浙江”官方网站(http://fxxf.zjaic.gov.cn)申报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登陆网站首页,企业可通过右侧的放心消费申报端口进行网上注册、申报,对照放心标准签署《放心消费承诺书》,全程实现无纸化、网络化申报。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消费义工实地消费体验、第三方专家评估后,将面向社会大众进行统一公示。社会公众可通过网站对所有公示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进行24小时全天候监督,监督企业是否做到“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特别是对企业承诺的无理由退货制度进行实地消费感受。

示范型放心商店

示范型放心商店申报对象

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浙江省内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商业零售单位(包括含零售的其他行业单位),不受经营范围、经营类型、经营规模等所限。

申报评估流程

商店网上自主申报→所在地县局审核→消保委组织义工实地消费体验→所在地市局复核→省工商局组织第三方专家按一定比例抽查评估→异议期集中公示→正式公布名单等七个环节依次进行。

建设评估标准

1.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为基本指向,遵循放心消费各项标准和要求,自觉接受消费体验和社会评价,在放心消费建设中能起积极示范引领作用。


2.对普通商品推行不低于七日的无理由退货,参照《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制订具体标准,与其他放心消费承诺内容一并公开,张贴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


3.严把销售商品质量关,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自查自检、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销毁等管控措施,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规商品、侵权商品、“三无”商品。


4.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加强价格自律,公开商品和服务质量真实信息,明码标价、质价相符,无虚假宣传、让利、促销和其他商业欺诈行为。


5.重视商品服务售后保障,严格执行商品“三包”及相关规定,履行承诺、诚实守信。


6.健全消费纠纷处理机制,建立与工商和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体系互联互通的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消费投诉处理,主动自行协商和解消费争议,一般性消费投诉做到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结,有效消费投诉处理率达到100%,处理满意率达到95%以上。


示范型放心网店

示范型放心网店申报对象

在浙江省内第三方网络商品交易平台上开设的所在地在浙江省内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网店。

既有线下实体店又有线上网店的,经营者可以两选一进行申报,也可以按照示范型放心商店、放心网店规定的不同程序与标准条件分开申报。

申报评估流程

网店网上自主申报→网店所在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初审→网店经营者所在地县局审核→消保委组织义工消费体验→所在地市局复核→省局组织第三方专家按一定比例抽查评估→异议期集中公示→正式公布名单等八个环节依次进行。

建设评估标准

1.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为基本指向,遵循放心消费各项标准和要求,自觉接受消费体验和社会评价,在放心消费建设中能起积极示范引领作用。


2.公开放心消费承诺,加载于经营网店首页醒目位置,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


3.严把销售商品质量关,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自查自检、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销毁等管控措施,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规商品、侵权商品、“三无”商品。


4.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加强价格自律,商品和服务质量真实信息公开透明,明码标价、质价相符,无虚假宣传、让利、促销和其他商业欺诈行为。


5.重视商品服务售后保障,严格执行商品“三包”及相关规定,执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办法规定》。


6.健全消费纠纷处理机制,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消费投诉处理,自行协商和解消费争议,快速处理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及第三方交易平台转交的消费投诉,一般性消费投诉做到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结,有效消费投诉处理率达到100%,处理满意率达到95%以上。

申报福利

所有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均在“放心消费在浙江”官方网站上对外公布,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引。


对公布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经营主体有权下载“放心消费在浙江”LOGO标识,按照标识使用规范要求,制作标牌悬挂于经营场所主要醒目位置,或加载于网店首页醒目位置。


对公布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纳入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守合同重信用等相关活动的重要方面予以正向激励。


鼓励各地和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及其他方面推出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激励措施,激发更多的市场主体积极投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

(转载自:红盾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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